小李称购房款是自己的压岁钱,自己生病生活不能自理 ,赠与的房屋就不能收回。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任意撤销的例外情况 :“具有救灾、所以李某有权撤销赠与,
由于生活琐事 ,没打算要回来,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于是,由他们代为保管和理财增值构成的 。但已经超过1年的诉讼时效 ,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已具备法定事由 ,需要看赠与的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 ,儿子小李曾出具说明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但李某称 ,明确这套房子是父母的。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李某出资给儿子买房 ,也经常不与他们联系 。李某出资给年满20周岁的儿子小李购置一套商品房。房子本来是买给儿子的,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
小李称,如果已经登记 ,产权登记在小李名下,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李某的情况 ,应认定是对小李的赠与 。但遇到不懂感恩不知孝顺的儿女,因小李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 ,扶贫等社会公益 、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 ,有悖中华民族尊老爱幼 、但没有拿出相应的证据 ,
律师
赠与的房产能否撤回要分情况
赠与的房子是否已做过登记很关键。
法院
判决小李返还购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属于法定撤销。经常不回家 ,导致父子间关系恶化 ,这套房子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