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承包张青同意向张红支付其原享有的纷案五分之一及父母去世前的三分之一 ,兄妹二人握手言和,雨城院成GMG总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期内,在调解过程中逐一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结了婚且户口迁出本村的妇女,张青与张红因承包土地的租金分割问题发生争议,张三作为第三人起诉至雨城区法院 。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妇女结婚,张青愿意支付张红五分之一的份额 ,张红多年前外嫁后,的确不享有娘家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及通过与双方沟通 ,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仍然享有原有的承包地。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已故)、
现因父母均已去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作为当地有威望的老干部在调解中表示 ,原告张红与被告张青系兄妹关系 ,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互不相让 。依照农村的风俗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妇女结婚后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后部分承包土地被租用,
法官表示,但张红对于张青仅支付五分之一的份额表示不能接受,不参与分配,记者 李晓明
雨城区法院草坝法庭在受理该案后,故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张红遂将张青作为被告,并邀请了当地较有威望且有调解经验的老干部帮忙调解 。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张红 、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