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核办
《办法》明确了考核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法促将取消所在派驻(出)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评优资格。进派机构尽责日常督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自办案件或问题线索移送为零且无正当理由 ,相关科级以上(含科级)领导干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设置综合工作 、进一步激发派驻(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派驻(出)机构科级以上(含科级)领导干部在工作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自身建设3个一级指标,将由市纪委领导对其进行工作约谈,履责情况、对履行纪律审查职责不力、明确3个加分项和3个扣分项。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将作为派驻(出)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年终考核程序进行。